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贵人社发〔2021〕42号)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40570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
| 标 题: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贵人社发〔2021〕42号) | |
| 发文字号:贵人社发〔2021〕42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贵人社发〔2021〕4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现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 〔 2021〕 21号)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根据桂人社发 〔 2021〕 21号关于基金备付期限的规定,经测算,贵港市符合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条件。各单位要按照桂人社发 〔 2021〕 21号规定的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抓好政策落实。要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信息比对工作,除了裁员率的信息比对外,重点核对符合稳岗返还企业应同时具备的条件的相关信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或者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等,主要协调发改、工信、国资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动态提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或者由上述部门配合审核拟发放稳岗返还的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二、 关于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和保障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保障范围及发放项目标准按2020年贵港市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判定依据以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为准,社会保险类别按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7月1日起,贵港市失业补助金月发放标准统一按每人每月300元进行发放,2020年至2021年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累计发放不超过6个月。
三、 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送信息等方式加大 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宣传;同时各级经办工作人员、12333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做好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的规定,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不能增加附加义务条件,同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三)加强数据报送。桂平市、平南县社保中心要在每月的 5日前向市社保中心报送上月稳岗返还、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审核通过的数量、实际发放的金额等数据,技能提升补贴业务还要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要求报送实名制信息,由市社保中心汇总及时报送市人社局上报自治区人社厅。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在实施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报告。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 〔 2021〕 21号)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文件下载:
贵人社发〔2021〕42号.doc
桂人社发〔2021〕21号-人社财政厅2021失业扩围通知.doc